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7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073元的,补齐到3073元。
3.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073元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073元。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7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073元的,补齐到3073元。
3.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073元的,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3073元。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7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海 南
海南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标准提高到178元。
据省财政厅消息,海南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将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8元。此项政策将惠及全省78万60岁以上老年居民。
1、定额调整
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元退职生活费。
2、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此外,退休(职)人员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再按每月1.5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3、倾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