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湖南:企退人员14连涨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该省将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该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14连涨,也是该省连续第三年同步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如何调整?
今年全省整体调整水平为5%,月人均增加134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人均调整水平分别为5.5%和4%。定额调整方面,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此外,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体现了“长缴多得”的激励导向。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8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7%。
该省继续对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此外,继续对国家认定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进行适当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因工残退休人员,按定额和挂钩调整之和,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34元的,按134元调整增加。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贵州:惠及省内142万人
贵州近日下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人民币,下同),将惠及贵州省142万企业退休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如何调整?
《通知》明确了具体调整方法,2017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予以增加。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同时间段单独调整。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倾斜调整照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2018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8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此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单独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通知》要求,确保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
重庆: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重庆市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根据计划,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底前兑现到位。
如何调整?
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7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