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03
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❶高龄退休人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❷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❸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江西省
7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18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 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01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❶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 36 元。
❷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 15 年以下(含 15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 45 元;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 3 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 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 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 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 32500 元至 10000 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 年计算。
❸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 70 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
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满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
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02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
❶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 36 元。
❷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 2017 年 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 2.8%增加。
❸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 70 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
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30 元;满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
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发放时间
根据要求,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18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 要确保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也要确保在7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
天 津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网站发布《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2018年天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双双提高!
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