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根据以上三种调整方式,上调的具体金额也会有所差异,但所有退休人员拿到手的基本养老金都更多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此次调整后,河南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实现“三年三连涨”。
内蒙古:政策向高龄人员倾斜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决定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平均上调幅度达5%,惠及270多万名退休人员。
如何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的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
采取定额调整、按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对特殊群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体上调。
内蒙古明确规定: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47元;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按照生活费水平的1.8%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
内蒙古对高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予以政策倾斜。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1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养老金标准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江苏: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消息,公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全省820万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新增养老金将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
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又一次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这也是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4连调,今年的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如何调整?
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保持去年标准。在总水平下降的情况下,维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标准不下降,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调整中的权重得到提升。
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挂钩,这一比例因国家调控调整总水平而比去年有所下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不超过4%。
此外,考虑到对高龄人员给予适当的照顾,今年对于高龄人员的倾斜标准依然维持去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