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疆保税港区启动法定机构改革 滨海新区平行进口汽车业务领跑全国 2014年5月20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挂牌
天津北方网讯:改革,是滨海新区与生俱来的基因。在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同时,滨海新区获批成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2009年滨海新区行政区建区伊始,便同时启动了管理体制改革;2014年,滨海新区实施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深化功能区体制改革;今年滨海新区更全面推行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与此同时,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对标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充分发挥了滨海新区更高水平开放“试验田”的作用。改革成为滨海新区发展过程中破解深层次矛盾、激发发展活力、提升发展水平的强大动力和不竭源泉。
1985年4月30日 天津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1986年-2000年), 首次提出滨海地区概念。
1986年8月 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视察并题词“开发区大有希望”。
1993年10月25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研究滨海新区总体发展规划,滨海新区作为区域概念第一次问世。
2002年10月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滨海新区条例》,这标志着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2006年3月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在法定程序上确立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国家发展战略地位。
2006年5月26日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批准滨海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08年3月13日 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第二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滨海新区实施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滨海新区行政区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
2013年5月 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滨海新区视察。他要求天津市要充分利用滨海新区平台,先行先试重大改革措施,努力为全国改革发展积累经验。
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 滨海新区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撤销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城区工委、管委会建制。
2014年12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这是关系滨海新区、天津乃至北方地区发展的重大战略。
2019年7月 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先后召开法定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5个开发区全面推行法定机构改革。
管理体制改革持续释放发展活力
滨海新区行政区建立之前,原行政区与功能区之间在规划、招商、环境治理、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缺乏协调。深化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成为滨海新区加快推进开发开放的必然要求。建设统一、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是滨海新区重要的改革目标。
2009年11月,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和塘沽、汉沽、大港区撤销,滨海新区行政区建立。2013月9月,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城区管委会撤销,形成统 一、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架构。滨海新区通过推进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分离,实现城区和功能区间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探索我国区域管理体制改革之路。通过改 革,滨海新区充分行使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和自主创新权,功能区体制机制更加顺畅、发展活力充分释放、发展质量显著提高,迎来新的黄金发展上升期。
法定机构改革是刀刃向内的改革
2018年新年刚过,滨海新区将区位相邻、功能定位相近的原中心商务区并入天津开发区、原临港经济区并入天津港保税区,将天津开发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剥离 出来交由泰达街道管理,打出刀刃向内深化功能区改革的“组合拳”,激发功能区内生发展活力。针对干部“能上不能下”、发展活力不足等现实问题,天津开发区 和天津港保税区实行处级干部全员起立、竞聘选岗对号入座、富余人员重新安排岗位,为经济主战场选拔出作风过硬、能打善战的“主官”和“指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