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往,银行发放贷款是以央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为标准,这就是贷款基准利率。2013年,为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国家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了贷款利率下限,让银行有了更多的自主定价权,但为了避免贷款利率市场定价出现混乱,央行同时在贷款基准利率机制之外新建了一套LPR机制,用以指导银行定价。
因此,旧的LPR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项过渡机制,确定方法是由10家大银行每个工作日根据自身对最优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进行报价,然后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将其余报价根据报价银行所占的不同比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出。
旧的LPR建立后,贷款基准利率仍然存续。而且LPR的各报价行虽然是自行报价,但报价参考的仍然是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这就造成了LPR与贷款基准利率一方面双轨并行,一方面又密切相关,甚至基本持平,所以LPR的实际意义有限,存在感很低。银行贷款利率还是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进行浮动。
8月17日央行宣布LPR改革后,LPR将更新换代,同时取代原本的贷款基准利率,成为银行贷款利率的锚定值。
与旧的LPR相比,新LPR机制主要有以下变化:
1.报价改为采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
新旧LPR机制都是由银行报价,但过去银行报价参考的是贷款基准利率,如今则改为参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其核心是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简单说来就是符合要求的银行向央行借钱的利率。
2.计算方法改为算术平均。
新旧LPR机制都会在银行报价后剔除最高价、最低价,但旧机制是将其余报价根据报价银行所占的不同比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新机制则是直接算术平均得出。
3.报价行从10家增加到18家。
旧LPR的报价行是10家大行,新的LPR则增加了8家银行,其中包含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代表性增强。
4.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
旧的LPR只有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也就是向银行借钱一年的利息。新LPR增加了5年期限品种,一般的房贷就属于这个范畴。
5.报价频率改为每月报价1次。
旧LPR是每个工作日报价一次,新的改为每月报价一次,重视程度提高,报价更为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