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在商场里的“福袋机”。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一元嗨购”“幸运盒子”“惊喜魔盒”等自动售货机及“福袋机”如今“席卷”各大商场。根据商家宣传,消费者只需花较少的金额就有机会获得高于交易金额的产品,因此,这些机器一经面世,便受到年轻人的热捧,成为新一代网红机。
“有点像赌博机”“有些机器里都是三无产品”“都没见到过抽出宣传的大奖,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火热的同时,也有不少消费者提出了质疑。
近期,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茨坝派出所就对6名利用具有“一元嗨购”功能的自动售货机获利的嫌疑人实施了拘捕送检。盘龙警方经鉴定后指出,涉案自动售卖机“一元嗨购”模块具有博彩性质。此外,犯罪嫌疑人已获利,涉嫌开设赌场罪。
利用“一元嗨购”模块营利是否涉嫌赌博?网红“福利机”是否属于变相赌博?多位专家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侥幸心理并以此营利,应当属于赌博行为。
以小博大,“一元嗨购”被指具有博彩性质
6月11日,“昆明信息港”网站发布消息称,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茨坝派出所破获一起利用自动售货机组织赌博活动的案件,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收缴具有赌博功能的自动售货机12台。
消息指出,杨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合伙成立公司,在公司经营的自动售货机内开通一款名为“一元嗨购”的软件,为顾客提供以小博大的赌博条件。公安机关查明,该自动售货机系新型电子赌博机,该公司每月可从经营的每台赌博型自动售货机,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左右,并系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昆明盘龙警方认定,有“一元嗨购”功能的自动售货机为新型电子赌博机。
8月2日,盘龙分局茨坝派出所一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经鉴定此款自动售卖机“一元嗨购”模块具有博彩性质,“犯罪嫌疑人也的确通过它获利了,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昆明市公安局一刑警表示,该行为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不过此前没有处理过类似案件”,最后认定,需要法院最终判决。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一元嗨购”的具体流程是,在售货机上扫码后会弹出商品界面,点击想要购买的产品,系统会弹出产品详情页,页面中有“一元嗨购”的图标,点击图标支付1元(或3元、5元)就可以抽奖。若中奖,售卖机就会放出客户想要购买的商品。
按照规则,若未中奖,客户支付的金额归售卖机经营公司所有。中奖率比例及计算方法,在售卖机操作页面上进行了标注说明。客户也可以选择直接购买商品,不参与抽奖。
而“一元嗨购”自动售卖机的前身其实是在小区、公园、机场等地随处可见的传统智能售货机,所售卖的均是零食、饮料、香烟等生活快销品。随着智能时代的来临,机器制造商在传统智能售货机上增加了“一元嗨购”的玩法,开始和消费者玩起了心理战。
法治周末记者查找到一家售卖“一元嗨购”机器的企业,该企业宣称,“让消费者抽取1元免单的机会,充分利用他们爱玩和侥幸心理,让顾客在购物过程中体验到游戏的乐趣,令人欲罢不能,买了还想买,所以深受顾客欢迎。收益相比普通售货机高12.6倍,平均每台售货机的日利润高达3000元”。
“这不是利用商品的特性营利而是利用消费者的侥幸心理去营利。消费者可能第一次花几块钱中了一部手机或者一直都没有得到想要的,之后就不断为之投钱,会让消费者产生一种‘赌徒心态’。听说有的人在这种机器上投进了几万元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向法治周末记者说。
郝庆丰强调,自动售卖机是没有问题的,这在国内外已经推广很多年了,关键是具有“一元嗨购”自动售货机所有权的企业是否利用消费者以小博大的心理,以此为目的营利。
“‘一元嗨购’是否涉嫌赌博,还需要了解自动售货机的所有权是谁的,是否是利用它来营利。商品的价值与消费者投入的资金是不一致的,超过了消费者投入的钱,这就不再单纯的是靠商品的属性去营利,而是靠利用消费者侥幸心理的方式去营利了。”郝庆丰认为,如果以这种方式营利了就属于赌博行为,类似于赌场的抽头;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没有获利的话就不算是赌博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同昆明警方的认定,“杨某某6名嫌疑人的确涉嫌开设赌场、从事赌博组织行为”。他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射幸性的活动如果是持久地、反复地、连续地开展下去,只能是售卖福利彩票的行为,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售卖彩票需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而“一元嗨购”自动售卖机这种没被批准的行为无法被定义为售卖彩票,因此昆明警方对其涉嫌的开设赌场的认定有一定道理。
“福袋机”同样涉嫌变相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