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参加下一选聘程序,等于或高于60分的,按面试成绩自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下一选聘程序。
5、根据面试成绩,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各岗位分别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察人选。政审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名次并列情况时,依照下列次序优先录取:①户籍、生源地或配偶、父母户籍为滦平县;并列人员中同时出现本人户籍、生源地或配偶、父母户籍为滦平县的,按本人、生源地、配偶、父母户籍的次序进行确定;②烈士子女或配偶;③学位较高者(若学位相同,按“985”院校、“211”院校、本硕(博)连读、本硕(博)专业相同或相近顺序录取);④工作经历较长者。以上条件都相同时,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面试工作。
(四)政审考察
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面试成绩自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按前款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五)体检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支付。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面试成绩自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按前款确定的优先次序递补。
(六)公示
经资格复审、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报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在滦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滦平县人事考试网和滦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被聘用人员结合本人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按考试成绩自高到低的顺序和相关要求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单位,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政策执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在滦平县的服务期限为五年,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县外调动交流。
五、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政审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政审考察或体检的,后果自负。
(三)本公告由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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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2019年县直党群、政府部门及乡镇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县直党群、政府部门及乡镇事业单位2019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党群、政府部门及乡镇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8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招聘,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