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例如: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政府每年补贴50元,缴费30年,平均年利率为3%,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6 651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元。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是,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而是继续用于其他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
根据本条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这里所说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根据该指导意见规定,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二是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了便于操作,指导意见又分三种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其一,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样规定,既体现了子女要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又有利于扩大新农保覆盖面,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需要说明的是,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其二,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新农保也属于社会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农村居民只有履行参保并缴费的义务,才能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因此,指导意见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村居民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其三,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指导意见规定了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但是对于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即已满45周岁的农村居民来说,无法达到缴费满15年的条件。因此,指导意见规定了两种处理办法:一是这部分人群应当按年缴费,直到满60岁时为止;二是允许其补缴,但是考虑到地方财政补贴等因素,作了适当限制,即补缴的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释义】本条是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
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