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八旬老太起诉儿子要求墓地证更名被驳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83岁的詹老太因与儿子有矛盾,害怕百年后不能和丈夫合葬故将保管墓地证材料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墓地证材料,并将墓地证上的名字变更。新京报记者今日(9月4日)从通州法院获悉,该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介绍,原告詹老太与王某婚后育有五个子女,1999年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去世后,詹老太称其与子女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墓地将王某安葬,当时由其三儿子小王保管墓地证材料。詹老太称,小王和儿媳经常以丈夫的安葬材料在他们手中威胁她百年后不得与丈夫合葬,故詹老太以保管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小王返还墓地证材料,并将墓地证上的名字变更为自己。
庭审中,小王称自己花钱为父亲买了墓地,时隔20年没想到竟然被自己的母亲起诉到法院。小王说墓地所在的那块地听说要拆迁,他猜测是大哥打着母亲的旗号来索要这份利益。小王提交了父亲的安葬证书、骨灰安放租赁合同及缴纳费用的收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詹老太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法院最终驳回了詹老太的起诉。
民二庭法官刘斐洁介绍,首先,詹老太以保管合同为由提起诉讼,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本案詹老太未证明在其购买墓地后将证件交付给小王。其次,小王提交了其购买墓地时的票据可以证明其与公墓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詹老太要求变更名字的请求也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