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抢注1818个《哪吒》商标违规吗?律师认为非恶意一般不会被认为囤积
经济观察网 记者 任晓宁 出品了47亿高票房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光线传媒,这几天因商标问题遇到了质疑。
8月9日开始,光线传媒一口气提交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几乎全部是与《哪吒》电影相关,包括魔童哪吒、哪吒之魔童降世、殷夫人、熬丙、MOTONEZHA等。9月4日,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业界质疑光线传媒此举或涉嫌违反《商标法》大量囤积商标。
《哪吒》由光线彩条屋影业、可可豆动画、十月文化三家出品方联合出品,其中彩条屋影业是光线传媒孙公司,十月文化由光线传媒投资,彩条屋持股可可豆动画30%股权。可见,光线传媒是《哪吒》最大获益者和权利方。
作为出品方,光线有权利注册近2000个商标吗?涉嫌违规囤积吗?
非恶意不是囤积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赵虎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囤积商标,一般是指恶意的,即没有合理理由大量注册商标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买卖商标。光线作为《哪吒》出品方,有正当理由注册商标,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恶意。
据了解,据了解,当前注册一个类别商标费用价格为1000多元,而转让价格有的能达数百万元,可谓暴利。不少人或机构将抢注、囤积商标作为发财致富的途径。这种行为会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制止。
此次光线注册商标另一个质疑在于,哪吒是中国传统人物,有公众认知的脚踩风火轮,手拿火尖枪,身缠混天绫的形象,并不是光线独创,光线可以据此注册商标吗?
赵虎告诉记者,哪吒的形象除了这三个方面是共同的以外,其他都可以独创。对于独创形象,权利人是有权利的。一般拥有著作权,也可以申请商标。
我国采取的是“一标多类”的商标制度,共有45大类,45大类下还有细分小类,赵虎告诉记者,注册近2000个商标也是可能的。
保护背后的利益
光线为何急匆匆一口气注册近2000个商标,会涉及什么利益?“任何一个有辨识度的符号,都可以带来一些比较大的商业利益。”赵虎告诉记者,如果光线不注册,反而被别人注册,有可能会侵犯光线的相关利益。这种情况下,一般企业会抢先注册商标。
此前,小米、阿里巴巴等公司也抢注过相似商标防止山寨。小米公司注册“大米”、“玉米”等,阿里巴巴注册“阿里叔叔”、“阿里爷爷”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注册商标到拿到商标证书的时间是一年半左右。即使企业注册了防御性商标,如果三年内没有使用商标,也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7月26日,《哪吒》上映,上映15天后,光线传媒才开始注册商标。赵虎对此分析说,“上映后注册,有可能是之前没想到电影这么火,所以事后赶紧注册。”他建议,一般情况下,还是电影上映之前注册,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