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民政部截至2005年底的数字,全国共有县级行政区划2862个。
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人社部官员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说,10%试点县的选择,将先由各省提出申请,国务院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安排,原则上每个省都可以有试点。
中央财政担责
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讨论并原则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知情人士向CBN透露,会议讨论了由人社部提交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结合领导同志的意见,人社部和财政部两家还要对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然后可能还要向地方继续征求意见,但距离正式出台已经不远了。”这位人士说。
人社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截至2008年,全国已经有464个县开展了由地方财政支持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农民达到1168万人。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的试点,与上述试点的最大不同在于,中央财政将出资补贴农民养老。
昨天的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上述人社部官员告诉CBN记者,采用“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这个提法是为了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但从制度设计来说,用“基础养老金”来取代“社会统筹”可能更加准确。
这位官员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大不同在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是一个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其基础养老金部分由财政出资,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分担一部分;凡达到规定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
CBN记者了解到,当前设计的方案是,试点地区的基础养老金从55元起步,地方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增加但不能减少。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初定西部地区补贴80%,中部60%,东部20%。
上述知情人士也表示,这是一个初步的方案,下一步还有可能根据有关意见进行修改。
根据各地先期试点的情况来看,财政对于农民的补贴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发放的时候补贴,凡是60岁以上的人口都可以领取养老金;二是缴费的时候按照定额或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三是在领取和发放的时候同时都给予补贴。
人社部的官员也表示,最终由国务院下发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可能将尊重地方试点的经验,给予地方更多的弹性空间。
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会议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会议提出,要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上述官员透露,当年年满60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的养老金底限初定为55元,财力好的地区可以增加,北京已经达到了280元。
会议还表示,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这个制度将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对CBN记者表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是一个克服老年贫困的制度,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数额是非常低的,但这已经是很大的进步。这个制度同时也为农民建立个人账户,通过长期积累后这部分钱也能发挥养老作用。
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曾公开表示,按照十七大所提出的“2020年之前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表已经非常紧张。
但上述人社部官员也表示,在先期试点中,北京仅仅用了一年时间就实现了全覆盖,说明这是非常受农民欢迎的制度,只要财政补贴到位,也许在未来三到五年之内就可能实现这个目标。[2]
政府补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