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山区公安交警大队在结合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中,成功查处一辆套牌货车。
当日上午11时许,夏某驾驶悬挂渝D356XX大型货车行驶至老池场镇三岔路口路段时,被船山区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查。“起初并没有异样,直到检查该货车信息时,才发现有问题。”检查过程中,现场执勤交警对该货车的信息进行了仔细比对,发现该货车悬挂的号牌与信息比对中的号牌完全不符,该货车的实际号牌应是川T513XX,夏某已涉嫌驾驶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夏某所驾驶的货车予以了依法暂扣,同时对夏某进行了相应处罚。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全媒体记者 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