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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天价”宿舍问题官方通报来了!(2)

经调查,2019年5月13日,针对部分即将毕业学生未缴费的情况,鹏远公司安排人员上门催收,有态度蛮横、言语失当等问题。5月31日、6月14日、6月25日鹏远公司三次在公寓楼门厅张贴催缴费用紧急通知。网上反映的催缴通知照片与鹏远公司第三次张贴的催缴通知一致,催缴通知中有“将依法追究民事责任,交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的表述。

(五)网上反映的扣押欠费学生毕业证问题。

经调查,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于2019年6月6日在学生工作例会上明确要求,不得因未缴费扣押学生毕业证。毕业前夕,鹏远公司将22名欠费学生起诉,后又撤诉,对学生造成一定心理影响。期间某学院副院长曾做欠费学生工作,部分学生不理解,表达过不满情绪。经调查,所有毕业生均在离校前拿到毕业证,未发现有扣押欠费学生毕业证的情况。截至目前,仍有81名毕业离校学生欠缴住宿费和增值服务费,合计24万余元。

(六)网上反映的未开发票及涉嫌偷漏税问题。

经调查,鹏远公司收取的增值服务费有未开具发票情况,针对反映的问题,税务部门已对企业开展税务检查。

四、当事双方履约尽责情况

联合工作组调查认为,鹏远公寓在住宿费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网络热议,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既涉及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发展问题,也存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未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问题。

(一)鹏远公司:

一是未经批准和协商同意,擅自设立一人间、二人间、三人间。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部门批复(冀价行费〔2004〕16号、冀价行费〔2007〕19号、冀价行费〔2007〕21号)中只批准了鹏远公寓四人间、六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是违背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鹏远公司与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签订的合同约定,“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收费许可以外的任何服务项目的收费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鹏远公司未经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书面同意,多次自行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三是鹏远公司收取增值服务费不透明且存有虚构成本问题。鹏远公司收取的增值服务费未向学生明确公示每项具体服务的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标准,存在年限、项目、成本虚构问题,如安装的空调、电热水器、木地板按3年摊销成本,未发生的大修费用记入收费项目等。

四是存在捆绑消费现象。鹏远公司制定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中,增值服务为整体捆绑消费,学生不能自由选择是否购买其中某项服务,只能一并缴纳总体费用。

五是对少数学生欠费行为处置不当。鹏远公司收费人员对欠费学生上门催收时有言语粗暴等不当现象,张贴的催缴通知中用词欠妥。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部门要求(冀价行费〔2008〕6号),高校宿舍要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用电,鹏远公司以断电方式催缴欠费,明显失当。

(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一是未按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在与鹏远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甲方对乙方违反有关高校后勤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不能限期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反有关高校后勤管理规定导致合同终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针对鹏远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未尽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责任。

二是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近几年来,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对学生反映的鹏远公寓收费和服务等问题,虽多次向鹏远公司发函,但主动作为意识不强,解决问题不力。

三是工作中有明显疏漏。在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中,只对鹏远公寓六人间的住宿费标准有表述,未提及增值服务费内容和其它房型,影响了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下步工作措施

高校后勤承担着管理、服务、育人的重要职能,高校后勤服务是特殊市场,学生是特殊消费群体。做好高校后勤服务既是学校和企业的责任,更是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进行严肃整改。

一是督促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和鹏远公司根据政策规定和学生需求,对现有合同重新修改完善,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二是督促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和鹏远公司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作为,依法解决学生反映的鹏远公寓收费和服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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