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重庆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六条,分别为总则、职责与义务、不良反应报告、不良反应分析评价、不良反应调查、监督管理和附则。《实施细则》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为在重庆市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其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和区县两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医疗机构的监测报告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分析评价、调查与风险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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