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了地方金融监管的管理对象,规定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实施监管。
《条例》强调,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经营,严守风险底线,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出借、出租许可证件或者试点文件;非法受托投资、自营或者受托发放贷款;国家和本市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甘肃: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4月1日,《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鼓励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责任险,扩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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