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绿皮书”编写组认为,加快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挑战的迫切需要,是实现老年人幸福美好生活的迫切需要。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意味着老年人的需求层次正在升级,对老年保障体系的发展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测算,从2005年到2015年,除2006年增幅为23.7%以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以10%左右的幅度递增。2016年起增幅为6.5%左右,2017年为5.5%,2018年为5%。
“我国一直未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虽然养老金制度属性不同,但实行统一调整。”“社会保障绿皮书”编写组称,“未来随着新人逐渐步入退休行列,待遇支付压力将逐渐增大,加上制度内没有相应长寿风险化解机制,如果不进行改革,基金支付风险将在未来积聚。”
《社会保障绿皮书: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9)》提到,“我国现行调整方式既缺乏考虑基金的长期可持续性,也忽略了未来人口老龄化的成本负担”。
制度保障养老金增长 确保待遇调整法定化
实际上,早在国务院2005年公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时,就要求“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2007年7月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时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形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总体水平的长效机制。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社会保险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综合性法律,但遗憾的是,其中没有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8年后,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开始建立。
2018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今后每年将根据职工工资的上涨情况以及物价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具体制度包括: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等。
鲁全认为,指导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确定及其增长机制的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
根据鲁全收集的资料,2018年以来,全国已经有19个省份出台了相关文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增长有了制度保障。
在程杰看来,指导意见对于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程杰认为这些还不够,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最终需要纳入社会保险法或相关法规中,以确保待遇调整法定化,稳定退休人员预期,“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金调整机制需要一个逐渐成熟、完善的过程”。
鲁全称,在城乡居民养老金确定与调整的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几个问题。其一,基础养老金水平应当与当地物价水平挂钩,不能只和当地财力水平挂钩;其二,要建立待遇与缴费之间的关联机制,个人缴费水平不仅要决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还可以将基础养老金水平与其适度挂钩。此外,还要注意缴费补贴机制防止逆向的收入再分配;注意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做好风险管理;注意控制并且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水平。
“社会保障绿皮书”编写组的建议则包括,建立科学、动态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以各地生活成本变动作为待遇调整的参考依据,并且注意维持不同群体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公平性;同时,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不宜过高,既为补充养老金制度留下空间,也避免可能引起的财务失衡与财政负担。(记者 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