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远公寓6月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牌显示,住宿费均为1200元/年,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为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但4人间、6人间的住宿服务费1800/年及300元/年,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则显示为“市场行为,自主定价”。
视频截图。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据报道,秦皇岛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鹏远公寓此次发生的收费风波,与东北大学无关,鹏远公寓属于社会力量办的公寓,学生自愿进行选择,至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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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事件中,有一个重要的主体,那就是“社会力量”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经营范围为高校后勤服务,执行董事为朱立秋。朱立秋现任河北省政协常委、秦皇岛市政协常委、河北鹏远企业集团董事长。
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河北省发改委曾于2017年6月回复朱立秋提出的“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建议”。
回复称,“目前还没有后勤服务价格市场化或上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政策条件。”
以下为具体回应: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校内后勤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问题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将教育收费列为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收费,不宜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主体的行为目标。 基于学生公寓的公益性和其对高校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2003年、2005年、2009年先后三次联合发文,禁止收费标准上调。我委也多次请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收费处,主管同志答复: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总体上继续保持稳定,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的政策没有变,各地应认真遵照执行。因此,目前还没有后勤服务价格市场化或上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政策条件,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反映建议。 二、关于允许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公司与学生自愿签订合同,协商价格问题 社会化的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等服务,是后勤实体与高校之间合同约定,而不是后勤实体与学生个人之间合同约定。如果后勤实体直接与学生个人或家长签订住宿协议,属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目前是有违教育部相关规定的。高校的新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满十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过十八岁的学生也是刚刚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让这样的学生与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公司协商住宿费价格,签订合同会产生一系列法律、社会问题,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在运行方面确实面临一些困难,需要进一步深化社会化后勤体制改革来解决,从我们所了解外省情况看,整体回购是缓解这些困难的主要办法。此前,我省已经有一些高校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省教育厅也已经在相关的工作会议上对这种做法给予了肯定,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