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王会洁还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其在涉案期间怀孕、哺乳,并同时担任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未参与本案所涉的客户开发等工作,不应承担相关责任。综上,马百亚认为应对其从轻处罚并重新计算违法所得,王会洁认为应对其免于行政处罚。
对马百亚、王会洁的申辩意见,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其一,关于违法所得金额。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为亲朋好友之间转账或重复计算的金额,应予以剔除。经重新计算,马百亚、王会洁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违法所得为2686419元。
其二,关于立功表现和从轻处罚。马百亚、王会洁确有提供重要线索,配合查处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证监会对二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罚款,已经考虑马百亚、王会洁的从轻情节,采取了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罚款最低幅度。
对王会洁的申辩意见,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把王会洁认定为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共同行为人并予以处罚,并非因其是马百亚的员工,而是基于其在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所起作用。
证监会认为,王会洁在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全流程均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其协助马百亚在淘宝网购买大量实名认证带粉丝微博;二是负责员工招聘、日常考勤及工资发放等工作;三是直接承担部分微博、微信的维护,为缴费客户提供后续服务;四是证监会对本案初步调查后,协助马百亚寻找新的办公地并签订租赁合同,购买IP转换器以规避追查。马百亚、王会洁作为夫妻,二人共同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收取的荐股咨询费也分布在二人控制的多个银行卡、支付宝及微信账户中。怀孕、哺乳、兼职均不能否定王会洁在整个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证监会部分采纳了马百亚、王会洁的申辩意见,对本案的违法所得重新进行了计算。最终决定,没收马百亚、王会洁违法所得2686419元,并处以2686419元罚款。
三类荐股行为不可信,投资者需警惕
证监会多次提醒投资者要警惕非法荐股,这类非法活动的特点如下:
一是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添加好友)、微博、论坛、股吧、QQ等,以“大数据诊股”“推荐黑马”“专家一对一指导”“无收益不收费”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招揽会员或者客户;
二是投资者加入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后,有自称“老师”“专家”“股神”“老法师”的人,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实际上向投资者非法荐股,以获得“打赏费”“培训费”或者收取收益分成等方式牟利,也有的不法分子先免费推荐股票,然后借机邀请投资者加入“内部VIP群”或“VIP直播室”,宣称有更专业的“老师”提供更高端的服务,并以各种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
三是有一些不法分子以“荐股”为名,实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利用微信群、QQ群、网络直播室等实时喊单,指挥投资者同时买卖股票,涉嫌操纵市场,或者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交易(贵金属、艺术品、邮币卡等)或境外期货交易,牟取非法利益。这些非法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而不法分子往往无固定经营场所,流窜作案,有的甚至藏身境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请投资者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远离“非法荐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名单可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证监会提醒各互联网运营机构,根据《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互联网运营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前端审查和实时监控,及时清理封堵“非法荐股”信息,从事“非法荐股”活动或为“非法荐股”活动提供便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